,毕竟我认识的人里很少有蹲号子能比我还多的,哪个法外狂徒是我这个德行——那么,法外狂徒另有其人?这个,反正我没法说没有,如果有,那就是说我在研究一个别人不太尊重的东西?
你守,他不守,你研究它有个屁用不是吗?我顶死了也就是打架斗殴,那是个治安管理条例里的事情,刑法我是不碰的,但是别人开车撞我哎,所以我出发的时候就陷入了被动——他都敢撞死你,你还在那里寻思打他一顿呢,可不就顿时拉开了距离...
回到那时候我用钢管抽人的日子,别人总是不太愿意或者不太敢上去抽,我敢,所以我就占了便宜,现在别人敢开车撞我我不敢撞别人,我就吃了亏,是不是这个原理?
我想起那些一本正经给人普法的律师就觉得有意思,他们总是一副高高在上的为人类公义奋斗的姿态,殊不知你借以优越的东西早就不被尊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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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底线是违法,想不到别人的底线是犯罪,然后我跑去研究怎么拿这类东西执行公义吗?
法律不可能为我公义的,这个我理解,因为这个世界太复杂,没可能样样事情都有一个标准,都能按照一个尺度去执行,问题就是居然能胆大妄为到这种地步,他总得有一个相应的代偿才行不是吗?比如把我撞死,他就能省五百万,你别说,这个代偿值当这么操作一次了——但是,如果被抓住呢,你不是一分一毛都没有了吗?可知人家根本没觉得会被抓住,或者说压根也没准备把我撞死,只是操作有点变形导致了这个结果,但是不论如何这帮人对法律的尊重还不如我呢——我猜这也是如今法律行业越来越表现出一种专制的根本原因:因为越来越多的人不尊重它,被破防了...
法律的基石是什么?我觉得其实特别简单,是公平,如果它某天被人不尊重了,那么我觉得就是它的公平性出了问题——诸葛亮在四川的时候严刑峻法,但是人人都服他,因为他执行的标准就是公平——失去了这个,法律就失去了它的准绳,难免就要歪歪扭扭了——现在所有那些离谱的判罚,和某地高达百分之百的定罪率,都是出自失去公平以后带来的标准不确定导致的操作变形——为了执法而执法,其实已经背离了法律的根本意义——定罪率高达百分之百?你不觉得羞耻反而觉得光荣,这本来就是一种心态扭曲:执法者已经不再为了定别人的罪感到悲悯了,而是以能给别人定罪而觉得庆幸,能百分百把你送进牢房他就长吁一口气,擦擦汗觉得自己干了一件伟大的事情...
法律原本是要规范人的行为,给人一个做人的底线,但是本身它的订立一定是带着悲天悯人的气息的,它最大的作用是压制坏人、倡扬好人,但是我在研究了一段时间以后发现它已经失去了原本的意义,甚至已经失去了它应得的尊重,所以再也不看了——就像宗教失去它原本应有的尊重最大的原因是造成特权一样,法律也是一个道理,如果它形成了公检法以及律师诉棍这么大一个相关的群体,最终只做成这么一个结果,那其实你不看也罢——而且这东西也不能细想,因为它会导致你的心态走向阴暗,没那个必要——只要大多数人还能尊重,还能执行,那就总比没有强,我不能因为自己遭受了一点离谱的特别待遇就去喷整个司法界,毕竟我惹不起——开始的时候我其实是想走司法途径的,但是越看相关的案例和相关的从业人员的姿态就越没有信心,所以我还是别看了吧,自己想想办法——注意,我这个行为是错误的,是要付出很大代价的,但是我已经做好了承担后果的心理准备,这和我的性格缺陷有关系,主要是因为我太没有耐心,觉得走那个漫长的司法程序不一定管用,不如自己想点主意去做来得直接、迅捷——人生苦短呢,照我这种喝大酒玩女人的生活,明天嘎巴咽气都有可能,我可懒得一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