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实对方份,看有没有其他拥有不轨之心的人混入进来。看见没有后,说道“肃静,于2004年8月16,关于驰鼎状告新光传媒,大众传媒飞鱼传媒等公司蓄意挑拨民众绪,促使413打砸事件的发生,期间造成原告驰鼎集团名誉受损,一案现在正式开庭。”
接下来便由原告驰鼎集团代理律师针对当时的状告书,进行宣读“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你们好,我是驰鼎集团的代理律师xxx,现在由我来宣读我当事人驰鼎集团的状告书”接着代理律师便开始把状告书在庭上宣读了出来。
这段时间众说纷纭,大家心中便好奇起一件事,就是驰鼎到底是怎么告得传媒公司?这个时候看见代理律师开始宣读状告书,大家都安静得竖起耳朵听着。
听完律师宣读完后,原在座不知的人,都在脑中不约而同的闪现出了一句“原来如此!”
原来一直想不明白双方脑浆都快打出来都还不想停手是涂什么?现在听完这份状告书后,他们是恍然大悟,原来如此,一句话便能概括出来“为了钱呗!”
驰鼎光是状告其媒体公司让其赔偿的名誉损失,其中包括个人名誉损失,公司名誉损失,集团名誉损失;形象损失,其中也包括个人形象损失,公司形象损失,集团形象损失;公知力损失,也是分为个人,公司,集团;直接
财产损失,间接财产损失等等。
光其项目,代理律师都叙述了十几分钟才叙述完毕,听着在座不知的人是头皮发麻,全直起鸡皮疙瘩。
光是每项目录下面跟随着几百万,几千万,到财产损失的时候便直接是几千万的往上加,再说到间接财产损失的时候,更加狠,起步价便是用亿来做单位。
每项报完,最后合计,不多不少6亿人民币。
当然这里面肯定是有水分的,先报个高价,给他们留够讨价还价的空间。免得到时候显得驰鼎小家子气。当然这是不是曾浩的一厢愿,就得看被告方他们听完这个价目后的反应。
前来县城的吃瓜群众在听见这样的合计价目都是头皮发麻,直起鸡皮疙瘩,暗道原来如此,双方会打得都快崩脑浆都不停手,便能知道作为被告方的传媒公司再一次听见这样的内容的反应况。
用一句话来形容便是“被驰鼎这样的狮子大张口给直接气乐了。”
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当然不同意原告这样的观点,等原告代理律师宣读完状告书后,由法官宣布进入答辩阶段。
等到法官一宣读完,被告的代理律师直接开始为传媒公司辩解起来。
什么传媒公司有采访权和告知权,本职责便是把事真相让更多不明的群众知晓,要是连这都做不到,还开什么传媒公司?
双方是你来我往,打嘴仗打得是不亦乐乎,口水四这都只能算是小场面,要不是因为场面不许,大有提袖子上演全武行的冲动,看得下方一众吃瓜群众是大叫“今天算是开了眼见,不愧为靠嘴吃饭的行业,骂人不带脏都是小儿科,下句永远不重复刚才说的话,那也是洒洒水。”
当然对于早已经见怪不怪的法官和陪审团来说,这个时候便是他们最忙碌的时候,他们需要根据双方陈述出来的话,参照对比为以后定案留下大量的参考依据。大多都是一边听,一边在随所带的本子上努力书写着。
被告方陈述完后,由法院开始组织双方做焦点争议。
这下原告方,便显示出他的优势来,被告就光秃秃一个律师,加上一两只虾兵蟹将式的助理。而原告这边着是由律师军团组成的明星天团,光是这数量都要压他们一头。
数量上,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被告方明显不占优势。质量上,当初驰鼎挑挑拣拣漏网的三瓜两枣才被后知后觉的传媒公司当做宝的请回公司,由此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