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八四章 新旧利益的冲突(五)(2 / 3)

新顺1730 望舒慕羲和 217 字 2021-08-26

是全国的普遍性情况。

普遍性之外,还有松江的特殊性。

伴随着对日贸易开启、伴随着西洋贸易提振、伴随着中瑞联合贸易公司开始扩大走私业务,以及种种股份制公司的出现,使得松江出现了一股投资风潮。

之前在松江府尹那和刘钰交谈的,是比较正统的乡绅,属于是天朝的old oney阶层。

不投资、不工商,而是老派地放贷、收租、科举、传家。

他们和松江佃农的特殊性,关系不大。

有关系的,是一些看到投资有利润后,将资金投入到股份制公司之中赚取年息的乡绅,或者是一些大中型地主。

他们急需钱。

但是,贸易的不稳定性、天朝一直以来的囤地传统,又使得他们不想要售卖土地换取急需的钱。

借贷,利息太高。

贷款,没有银行。

卖地,那是败家子。

这种情况下,也就出现了一种很特殊的租佃形式。

押租制。

比如说,这块地,如果卖的话,正常卖10两银子。

但是,地主不想卖,大顺卖地是败家子这是一种普遍心态。但又急需现金来投资。尤其是诸如对日贸易公司增股的时候,明显赚钱的买卖,肯定要投钱的。

那么,这时候有农民站出来,说我租你的土地。我给你6两银子押给你,你把地租给我种,每年我象征性地给你点地租。什么时候你想把土地要回去了,你就把这6两银子给我,我就把土地退给你。

这有点类似于典当。

只不过,典当的,是土地的使用权。

为什么不直接花10两银子买呢?

一来,能花6两无限期的租,每年只给一些象征性的地租,为什么要花10两?

二则,地主自己也不想卖地。卖地容易买地难,土地也是留给子孙最好的基业。将来万一买卖失败,收回土地即可。

三则,土地在谁手里,谁就要承担税赋。大地主有关系,可以只交国税,避开那些摊派。而买地的人,只想要地的使用权,不想要地的所有权,因为有了所有权,就意味着要纳税,承担徭役等等。

四则,地主急需钱,又不想卖地。折中一下,怎么可能按照原价去“押租”?

如此一来,也就形成了松江府佃农的一些特殊性。

询问之后,可知眼前这家佃农,原本就是自耕农。

家里有四亩地。

将四亩地卖了,换成现金。

然后,在大地主急需现金的时候,拿着卖掉四亩地的现金作押,租十亩地,每年只需要缴纳一石租子。

比起正常的、普遍性的租佃,这租子其实就可以忽略不计了。刘钰见过最离谱的,是收粮时候,百斤一算,六十五归田主、三十五归佃户。这十亩地才收一石的租子,真就可以忽略不计了。

这等于是什么?

等于是四亩变十亩。

还省下了之前四亩地要承担的国税和杂税。

他是佃户吗?

是,因为他自己没有土地这个生产资料。

但是,他穷吗?

不富,但相对于大顺的普遍性的佃户来说,肯定不算穷。

这种租佃,对双方都有利。

首先,松江府因为大量的南洋米、东洋麦,使得传统的收租子的收益下降。

其次,投资需要现金。

再次,拿着土地抵押去借债;和将土地的使用权租出去,收取将近一半的土地售价的现金,这两者完全不同。

前者,那土地抵押出去借债,主动权在债权人手里。而且,松江府工商业的投资,也没有密西西比泡沫或者南海泡沫那样“诱人”的回报率,借高利贷去投资,那投资回报率得多少才能